信件预览
来信情况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 2024-09-23
标题: 应急演练规定
内容: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急演练是否应当分别组织?如施工单位参加了建设单位组织的防火应急演练,是否认为施工单位已开展了防火应急演练?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 2024-09-27
办理状态: 已回复 , 公开
回复内容: 张亚军: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咨询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办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每年均需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以检验本单位应急预案为主。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本行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具体演练要求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25日与您电话沟通,就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