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这家企业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 发布时间:2022/7/4 10:51:01
  •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
  • 阅读次数:
  •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 字体:
  • 打印:

实际控制人办矿未尽职,至少应提取140万元的安全生产费用却只提了几万元,斜井人车严重老化,矿工只能扒乘矿车出入斜井……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隆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矿业),作为一家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竟然连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都不具备。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有关负责人率工作组到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开展明查暗访,经实地抽查,发现隆鑫矿业存在诸多隐患问题,当地专业监管人员严重不足。

人车锈迹斑斑

司机不知所踪

“斜井人车的司机呢?”

“马上就到。”

618日上午,刚到隆鑫矿业,工作组就遇到无法下井的尴尬局面。从隆鑫矿业515平硐徒步约500米后,需沿倾角21°的斜井行进500多米才能下到井底。

“这样的斜井人车你们也敢坐?”在等待时,工作组监察人员围着锈迹斑斑的斜井人车转了好几圈,并试着拉了拉手闸,发现手闸已失灵,挡坡器、挡车栏等防跑车装置缺失。

矿方一名技术员解释,“好久没检修了,斜井人车不使用了”。

“没有人车,那矿工怎么上下斜井?”监察人员问。

该技术员支支吾吾,没有回答。

这时,正好一名矿工顺着梯子间从井下攀援到监察人员身旁。在监察人员的追问下,这名矿工最终承认平时和同事都靠扒乘矿车出入斜井。

20多分钟过去了,司机却还没出现。

“可能在参加抽查考试呢,没法接听手机。”该技术员慌张解释。

随后,监察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实,矿工扒乘矿车出入斜井并非个例,并了解到斜井人车司机根本没有参加抽查考试。

“仅凭不具备入井条件这一条,就应该停产整顿。”监察人员对垣曲县政府负责人严肃地说。

若斜井人车设施陈旧老化,且缺少定期维护保养,就极易发生跑车事故。20129月,甘肃省白银市一煤矿因钢丝绳断裂发生跑车事故,造成20人死亡,便是极为惨痛的教训。

至少应提140万元

却只提了几万元

监察人员建议该企业更换提升运输等设备,隆鑫矿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表示不想增加相关投入。经调阅该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监察人员发现该企业没有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有关科目。

“去年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了吗?提取了多少?”

“提取了几万元,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了。”

“一座非煤地下矿山一年提取和使用几万元安全生产费用,怎么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据了解,去年该矿共生产原矿约14万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至少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40万元。非煤矿山开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主要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等。

经查,该矿实际控制人未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组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并形成排查治理报告签字备查,每个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少于规定工作日。

监察人员还发现,该矿矿长不具备基本任职资格,该矿也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抽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试的9人无一人合格。

评时“一阵风”

评后“就放松”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失,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生产建设,擅自在360米水平向下设置竖井并涉嫌采矿,360米水平回风巷道与设计不符,310米水平回风天井与设计不符,正处于基建期的三采区设计图纸等重要资料缺失,外包工程项目部管理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全……这个隐患问题一箩筐的隆鑫矿业,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在隆鑫矿业办公楼门口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牌匾显示,颁发日期是20217月,有效期3年。距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时间过去还不到1年,该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就退化到这个程度。

监察人员指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全面、基础和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功夫要下在“平时”而不是在“评时”,企业决不能搞“强化班”或“速成班”来“突击备考”,监管部门更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机制,不定期开展动态达标抽查,对不具备原标准化水平的依法依规降低或撤销其等级。

据了解,运城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122家,但运城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仅有2个行政编制,专业监管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检查结束后,工作组立即通知运城市有关部门责令垣曲县隆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顿,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加大安全投入。建议地方党委政府认真组织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