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通报|森林火灾,警钟长鸣!

  • 发布时间:2024/4/29 10:12:47
  • 来源: 资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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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将至,气温逐渐回升,我市野外农事和踏青活动急增,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做到森林火险防患于未“燃”,市森防指办将今年以来查处的五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以案示警。

案例一:2024217日,雁江区丹山镇李某,丹山镇胡家祠13组与两河村5组交界处野外烧纸祭祀,引燃附近撂荒地芭茅杂草过火面积5.4亩,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和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36日,安岳县岳阳镇吴某某,在岳阳镇水观村6组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周边的芭茅杂草,过火面积7亩,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谈话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321,雁江区丰裕镇莫某某,在丰裕镇和平村4组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附近撂荒地芭茅,过火面积0.5亩,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和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4324,雁江区堪嘉镇马某某,在堪嘉镇树林村13组与红莲村2组交界处焚烧垃圾,引燃附近撂荒地芭茅,过火面积3亩,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和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329,安岳县两板桥镇蒋某某,在两板桥镇彬树村5组燃烧秸秆,引燃附近芭茅杂草,过火面积0.75亩,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谈话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森防指办公室提示:11日至531日为森林防火期,21日至510日为高火险期。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命令和森林防火条例要求,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如遇火情,请及时拨打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