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残疾家庭经济负担
我省各市(州)出台残疾学生
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和奖励政策
如何申领?
需要什么条件?
一起来了解一下
成都市
资助对象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成都市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以及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经区(市)县残联审核确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
资助范围
学前教育、小学、中等学校、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包括被市外高等院校录取后户籍迁移出成都至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成人或自考大专、本科的在读学生;成都开放大学以及成都融创幸福教育学院在读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
(一)接受学前教育和就读小学的(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的受助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二)中等学校在读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三)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在读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每人每年3000元。
(四)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大学本科在读受助对象,每人每年4000元。
(五)参加全国高等院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5000元。
(六)成都开放大学以及成都融创幸福教育学院专科、本科残疾学生助学金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的标准执行,资助年限为三年。
(七)经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依据学校学费收据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毕业每人3000元。
注意:每一个受助对象,一年只能享受上述其中的一个资助标准。
如何申请?
如果你是申请助学金的残疾学生
需携户口簿、《残疾人证》以及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受助对象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学前与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或《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以上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下载
《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学前与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
↓↓↓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下载
《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
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
↓↓↓
如果你是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
需携户口簿、出具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低保证领取等困难家庭证明以及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受助对象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学前与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或《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以上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如果你是经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受助对象
需携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文凭和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残疾人家庭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领取等困难家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以上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为“政府奖学金”和有关部门“帮困助学金”项目的资助对象,纳入自强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各级政府奖助学金以及社会、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后,就学仍有困难的,可同时申请本助学金。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受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和领取助学金。
德阳市
资助对象
(一)具有德阳市户籍,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二)具有德阳市户籍,取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其中:
1.残疾人考生
具有德阳市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考生。
2.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考生
申请资助考生的父母中至少一方具有德阳市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低收入人口或家庭。
资助标准
(一)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大专(含高职)、大学本科受助对象,教育资助标准为入学前给予大学就读期间一次性补助每人4000元。
(二)经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受助对象,教育资助标准为入学前给予就读期间一次性补助每人5000元。
(三)通过非全日制的方式接受国民教育的受助对象,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教育资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及大学本科毕业每人2000元,研究生毕业每人3000元。
全日制大专(含高职)及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三个不同教育阶段,受助对象在同一教育阶段只能申领一次资助。
非全日制大专(含高职)及本科、研究生(含硕、博)为两个不同教育阶段,受助对象在同一教育阶段只能申领一次资助。
办理材料
(一)全日制高等教育阶段
1.《德阳市残疾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如为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考生,还需提供父(母)的残疾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如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户籍与残疾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
4.《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盖章的录取结果证明材料;
5.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乡镇(街道)出具的低收入人口(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减少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证明;
7.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
(以上第2至5项材料初审时需提供原件,第6项仅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考生提供)
(二)非全日制高等教育阶段
1.《德阳市残疾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如为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毕业生,还需提供父(母)的残疾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如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户籍与残疾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
4.《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https://www.chsi.com.cn/);
5.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乡镇(街道)出具的低收入人口(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减少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证明;
7.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
(以上第2至5项材料初审时需提供原件,第6项仅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毕业生提供)
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
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申报。
(二)线上办理
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报。
办理流程
(一)申请学生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不得向其他市级部门重复申请)。
(二)申报资料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区(市、县)残联和德阳经开区社保局复审,市残联审核。
(三)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市残联根据公示结果,对申请表进行审批,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五)通过“一卡通”发放助学金。
联系方式
乐山市
对在乐山市范围内就读的乐山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政策资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残联再给予以下特惠资助。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随班就读的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助;随班就读的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或交通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
对就读于普高、职高、中职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的乐山籍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残联再给予以下特惠资助。就读普高、职高、中职学校的残疾学生,再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就读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本科残疾学生,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5000元;继续深造研究生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0元。困难残疾人子女就读职高、中职学校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可按照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乐山市残联扶残助学咨询热线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服务时间 |
1 | 乐山市残联 | 0833-2134806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2 | 市中区残联 | 0833-2156649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3 | 五通桥区残联 | 0833-3307179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4 | 沙湾区残联 | 0833-3431365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5 | 金口河区残联 | 0833-5022369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6 | 峨眉山市残联 | 0833-5528913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7 | 犍为县残联 | 0833-5713327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8 | 井研县残联 | 0833-3720648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9 | 夹江县残联 | 0833-5653631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10 | 沐川县残联 | 0833-4606985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11 | 峨边彝族自治县残联 | 0833-5226625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12 | 马边彝族自治县残联 | 0833-4511854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13 |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 0833-2599733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雅安市
雨城区
资助对象
(1)具有雨城区户籍;
(2)本人持有二代残疾证;
(3)当年考入职高、中专、本、专科院校且入学就读的残疾人
资助标准
(1)残疾人本人,按本科5000元/人、大专4000/人、中专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具体补贴内容是教育学费、住宿费、书本费。若另有其它财政资金已经补贴,则按补贴差额补贴。注:在区外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参照区内补贴标准、内容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835-2820301
名山区
资助对象
具有名山区户籍,办理了二代证的贫困残疾学生或父母是贫困残疾人的学生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的,可补助助学金一次,补助500-800元;高中或高职阶段补助一次,补助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一次,补助1500-2000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835-3229161
芦山县
资助对象
对持芦山县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及残疾人子女新入学高中(技校)、专科、本科教育进行补助。
资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一是新入学高中(技校)在校残疾学生,一次性补贴1000元;二是残疾人本人本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按本科一次性补贴3000元,专科一次性补贴1500元进行;残疾人子女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按本科一次性补贴1500元,专科一次性补贴1000元。(注:本办法实施前残联已补贴过的不重复补贴。)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5-6522627
宝兴县
资助对象
户籍在宝兴县行政区域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康复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培训、体育文化等方面适用本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补助:对在幼儿园就读的持证残疾儿童每期补助每人900元,全年补助每人1800元;在幼儿园就读,且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子女的,每期补助每人500元,全年补助每人1000元。
(2)特殊教育补助:对在聋儿语训学校、特教学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每期补助每人750元,全年补助每人1500元。
(3)高中教育补助:对在高中学校就读的持证残疾人每期补助每人1000元,全年补助每人2000元;在高中学校就读,且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子女的,每期补助每人600元,全年补助每人1200元。
(4)残疾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考入国民教育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3000元、2000元。在高等学校就读考上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10000元;持证残疾人子女参加普通高考考入国民教育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2000元、1000元。在高等学校就读考上研究生的残疾人子女,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5000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835-5901991
荥经县
资助对象
对就读专科、本科教育,具有荥经县户籍,持有荥经县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进行补助。
资助标准
(1)对当年考入本科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对残疾人本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
(2)对当年考入专科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对残疾人本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苟老师,联系电话:0835-7627011
汉源县
资助对象
具有汉源户籍,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父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且入学就读的残疾人或考入本科院校且入学就读的重度残疾人子女。
资助标准
(1)残疾人本人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按重点本科5000元/人、普通本科4000元/人、专科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重度残疾人子女考入本科院校的,按重点本科4000元/人、普通本科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5-4222759
达州市
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达州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学生,由当地残联给予一次性资助。
资助标准
对就读中等专业学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就读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继续深造研究生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考入普通高等大中专院校就读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核实,县(市、区)残联批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不低于1000元。
咨询电话
凉山州
资助对象
(一)具有凉山州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正在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在读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包括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
(二)具有凉山州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
(三)具有凉山州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困难残疾人包括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或由乡镇出具证明的一般困难户);
(四)具有凉山州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取得证书之日起三年内)。
(五)资助学生即是残疾人,又是残疾人家庭,按学生本人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500元。
(三)高中阶段(普高、职高)一次性资助2000元。
(四)全日制专科一次性资助3000元、本科一次性资助4000元、研究生及以上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五)取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资助参照以上第四条执行。
申报、审核和发放
此项目纳入“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管理,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申报和核发。
(一)申报。
1.在凉山州辖区内就读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普高、职高)的残疾学生每年9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凉山州残疾人教育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核实学生在校情况、残疾情况及家庭困难情况等信息。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如实填写《凉山州残疾人教育资助受助人员花名册》,报当地教育部门汇总审核盖章。教育部门将相关资料送同级残联。
2.其他残疾学生。
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凭困难家庭证明、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高中阶段(普高、职高)残疾学生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大学及以上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凭当年全日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大学及以上教育阶段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凭当年全日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困难家庭证明;非全日制大学及以上教育阶段残疾人毕业生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https://www.chsi.com.cn/),一般在每年9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凉山州残疾人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上资料均需乡镇(街道)核实、签署复印属实(或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二) 审核。
州内就读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普高、职高)残疾学生的申报资料,由所在学校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学生的申报资料,由各乡镇(街道)残联通过资料查核、入户了解和向就读学校了解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市)残联,县(市)残联根据申报情况如实填写《凉山州残疾人教育资助受助人员花名册》。
(三) 审批。
县(市)残联对同级教育部门、乡镇(街道)残联报送的资料、申请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相关人员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四) 发放。
县(市)残联通过“一卡通”系统,每年11月15日前发放到受助残疾人社保卡。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