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安办〔2023〕29号
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学习宣贯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全市《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方案
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于5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是适应四川安全生产工作领域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通过对条例的全面广泛宣贯,持续提升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参与和行动,全面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守住资阳安全发展底线,确保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有效实施。
二、宣贯重点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1.明确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方针。
2.明确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3.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应急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工会、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责,明确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二)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
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
2.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和资金、物资及人员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对实践中安全监管较难的项目部、建设指挥部、分公司等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作出规定。
4.规范作业场所和作业秩序,不得违规强行组织生产,降低人为风险。
5.规定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6.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
7.严格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增强从业人员自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规定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2.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评估论证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
3.规定执法部门提升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严打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明确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加强过程监管。
5.规定建立巡查、考评和约谈制度,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6.明确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方式,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7.加强与周边省份安全生产工作协同,突出成渝双城经济圈协调联动。
(四)细化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明确政府加强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和完善保障措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预案管理,明确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3.完善应急报告和响应机制,加强协同联动,防止事故扩大。
4.明确事故调查方式和期限。
5.规定按期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媒体网络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性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抖音等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不断提升条例公众知晓度。各级宣传部门要督促融媒体中心加强条例宣贯活动宣传报道。
(二)迅速开展集中宣传培训。各地要迅速组织在常委会、常务会、安委会全体会议等会议上学习条例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迅速组织开展条例的宣贯,通过专题讲座、会议学习、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体干部职工和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全面学习条例法律条款内容,领会其精神要义,持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条例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业务地举办专题学习培训,达到全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定权利、法定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扎实开展执法普法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条例宣贯列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运用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案例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条例立法精神和制度要求,将条例宣贯与日常监管执法相融合。扎实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执法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条例有关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对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违反条例的典型行为进行曝光。
(四)全面推动条例的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条例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法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积极谋划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制度协调衔接。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完善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将条例贯彻实施作为近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增强条例的权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问,结合单位实际和客观条件,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示范引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宣贯工作责任,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亲自宣讲条例,带头落实条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条例宣贯工作快速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各级安委办要对各单位宣贯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四)及时报送信息。条例宣贯活动中,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本行业宣贯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形成经验做法及时报市安办,以便全市推广学习。请各地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宣贯方案和总结报市安办。联系人:李欤,联系电话:028-26110394,电子邮箱:18197472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