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资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汲取自贡“7·17”火灾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7/18 15:20:24
  • 来源: 资阳市应急管理局
  • 阅读次数:
  •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 字体:
  • 打印:

资安办函〔202444


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资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汲取自贡“7·17”火灾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消安委,市安委会、市消安委成员单位:

2024717日,自贡市九鼎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定为施工作业引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城乡消防安全隐患摸底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扛牢政治责任

今年以来,国省市先后发生系列火灾事故,119日河南南阳英才学校宿舍楼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24日江西新余一临街店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29日内江一农村自建住宅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616日我市雁江区供销社日杂工业品公司民富水果市场发生火灾致20余家商铺受损。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紧盯关键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市安委会2024年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安排部署了开展城乡消防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消安委《关于开展城乡消防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资消安办〔202417号)要求,聚焦重点场所、关键环节、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聚焦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各地各部门要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工地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场所,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二)紧盯关键环节开展排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易爆及可燃物管理、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特别是室内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生命通道占堵作为排查整治重点。

(三)围绕重点人群开展排查。各地各部门要将独居老人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电焊工、消防控制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等作为排查整治重点。

三、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县包乡、乡包村的包保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统筹谋划、执行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级抽查、县级全覆盖检查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督导检查工作重点,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管控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引发火灾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将严格按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2.动火作业“七不准”

 

 

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资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718


附件1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

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类场所。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剧本娱乐场所等。

(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的“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商业综合体等。

(四)施工工地等其他场所。

二、关键环节

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一)火源管理。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特别是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七不准”要求;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二)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三)易燃易爆及可燃物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在屋顶、楼梯间、疏散走道、地下室、设备用房、电缆井、管道井等区域。

)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附件2

动火作业“七不准”

 

一、未持证不准作业

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职业禁忌证。

二、无许可未交底不准作业

1.实施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和工作许可。

2.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辨识,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三、无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穿戴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焊接眼护具、焊接服、焊工手套等。

四、环境不可靠不准作业

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2.动火点15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可燃物应进行有效清理或隔离,距动火作业点30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15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粉尘清扫作业。

3.在动火点下方及周围要采取焊接火花接挡措施,杜绝火花引燃可燃物。

4.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

五、作业设备不安全不准作业

1.电焊机及电动工具等安全性能良好、安全附件齐全。

2.管道、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牢靠、完好。氧气瓶及其附件不应沾染油脂,乙炔瓶减压阀出口应安装回火逆止器。

3.气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防暴晒措施。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大于10米,禁止放置在有限空间内。

4.在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应与生产系统可靠隔断、卸除压力、清洗置换,将所有孔口打开,经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六、无监护不准作业

应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监护。

七、严禁现场遗留火源

作业完成后,确认无残留火种才可离开。